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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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1360号

靳某某、郝某某、李某:

申请执行人靳某某与被执行人郝某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02民初20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郝某某、李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靳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郝某某、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1.5分从2017年12月24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被执行人李某承担案件受理费435.5元。2021年5月12日双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郝某某于2021年2月20日之前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利息及诉讼费共计48000元,其余部分申请执行人靳某某自愿放弃,执行费350元由被执行人郝某某承担。2021年5月17日申请人靳某某领取了全部案款48000元,本院依法提取执行费350元。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02执136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17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5-17
发布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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