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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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265070.7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2.00元,减半收取1011.00元,由***、***共同负担233.0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负担77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4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