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省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甘肃益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瓜州县人民法院(2018)甘0922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甘肃省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甘肃益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金损失10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上诉人甘肃益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合计8600元,由上诉人甘肃益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085元,被上诉人甘肃省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5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