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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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5执保136号

申请人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永哲、吉林省昌邑区生旺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作出(2021)吉2405民初8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王钰涵名下的银行存款2700元(开户行:中国银行吉林临江门支行,账号:×××)。冻结期间为一年。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对上述内容进行保全,(2021)吉2405民初8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2405民初8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1-8-30
发布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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