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凤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车辆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预付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2月24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被告***赠与的白酒六箱返还给被告***,如原物不存在,应当返还同等种类和数量的白酒。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5-31
发布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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