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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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榆林佳日集团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榆林市第一医院 乌审旗博仁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1996元(交强险限额范围内120000元,商业三责险限额内41996.95元),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榆林佳日集团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6元,鉴定费1870元,共计2726元,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