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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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衡阳市东大锂业有限公司 江西盛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7民终22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西盛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飞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素娜,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衡阳市东大锂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谭亚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崇林,广东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香香,广东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西盛腾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衡阳市东大锂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赣0791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江西盛腾新材料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胡碧华 审判员朱志梅 审判员李婷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顾芸菲 代理书记员胡君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