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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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圆梦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支行 医药高新区亚细亚陶瓷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州市圆梦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利息130454.7元、罚息47516.03元(暂算至2017年2月28日)及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约定计算的利息和罚息。 二、被告***、医药高新区亚细亚陶瓷商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诸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泰州市圆梦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5402元,由诸被告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02元。 |
| 裁判日期 | 2019-03-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