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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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豪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实施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建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建平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实施用) (2021)辽1322执1238号之一 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水支行: 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水支行与康勇、李淑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16)辽1322民初5008号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如为移送执行案件,写明:)××××移送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执行员:温明鑫 书记员:韩宇超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