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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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实施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建平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实施用)

(2021)辽1322执1238号之一

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水支行:

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水支行与康勇、李淑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16)辽1322民初5008号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如为移送执行案件,写明:)××××移送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执行员:温明鑫

书记员:韩宇超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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