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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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保全人***、***、***、***、***、宝鸡市龙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宝鸡市海德力电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在价值1022667元以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裁判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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