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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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保全人***、***、***、***、***、宝鸡市龙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宝鸡市海德力电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在价值1022667元以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