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宝鸡惠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宝鸡惠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6049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办法:以未付款160498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30元,由被告宝鸡惠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