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甸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本院(2012)招商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甸支行的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1355元、再审案件受理费1355元、再审司法鉴定费用5200元,均由被申请人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甸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