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松原市吕氏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松原市吕氏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拖拉机款155300元,并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分给付利息;

二、***、***在本判决主文第一项内容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0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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