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安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中房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吴起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延安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3171755.87元及利息(利息以3171755.87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3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原告延安长城建筑工程鉴有限公司预付的鉴定费65000元,由被告吴起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延安长城建筑工程鉴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32174元,由被告吴起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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