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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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借款74000元及利息(以7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30元,减半收取81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5-14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