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莱芜市双赢冶金辅料有限公司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冀0503执1115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或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持原生效的判决书及本裁定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且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