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6412.75元。

二、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756.3元。

综上一、二项,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15656.45元,给付被告***756.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6-25
发布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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