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莱州市金城镇城后万家村村民委员会 | 
| 类型 | 结案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结案决定书 (2020)鲁0685执1763号 申请执行人曹洪欣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冯永明、冯永平、杨秀杰、莱州市润涌冷食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61593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10月25日向被执行人冯永明、冯永平、杨秀杰、莱州市润涌冷食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曹洪欣与被执行人冯永明、冯永平、杨秀杰、莱州市润涌冷食厂达成和解协议,钱款自行过付。被执行人冯永明、冯永平、杨秀杰、莱州市润涌冷食厂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413元、执行费3824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曹洪欣与被执行人冯永明、冯永平、杨秀杰、莱州市润涌冷食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