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发布于:2021-08-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莱州市金城镇城后万家村村民委员会
类型 结案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结案决定书

(2020)鲁0685执1763号

申请执行人曹洪欣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冯永明、冯永平、杨秀杰、莱州市润涌冷食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61593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10月25日向被执行人冯永明、冯永平、杨秀杰、莱州市润涌冷食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曹洪欣与被执行人冯永明、冯永平、杨秀杰、莱州市润涌冷食厂达成和解协议,钱款自行过付。被执行人冯永明、冯永平、杨秀杰、莱州市润涌冷食厂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413元、执行费3824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曹洪欣与被执行人冯永明、冯永平、杨秀杰、莱州市润涌冷食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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