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全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681民初156号

原告防城港市全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伟东,总经理。

被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庆新。

被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分公司,住***。

负责人:于庆新。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日期2020年3月2日

裁定事项原告防城港市全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准予原告防城港市全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防城港市全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陆淑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叶杨晓娜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