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栖霞市诚佳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栖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栖霞市诚佳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偿付农药化肥款6115元并支付以上述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