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泰州罗兰金都购物公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202民初3555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亚林,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州罗兰金都购物公园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泰州罗兰金都购物公园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严丽娟 人民陪审员梁文有 人民陪审员周学海 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马鑫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