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州罗兰金都购物公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202民初3555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亚林,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州罗兰金都购物公园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泰州罗兰金都购物公园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严丽娟

人民陪审员梁文有

人民陪审员周学海

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马鑫

裁判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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