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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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6民初1083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6民初1083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952178.83元及利息(以952178.8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8月18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6962元,由***负担100元,由***负担68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8-2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