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740657.36元或其他等额价值财产予以冻结、查封,上述财产在冻结、查封期间不得有转让、更名、变卖、抵押等处置被查封财产的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8-20
发布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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