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201执2939号

申请执行人:蒋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田怡然,系贵州兆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2111303687。

被执行人:周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蒋刚与被执行人周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的(2021)黔0201民初17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40,607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费509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标的41,020元,并交纳本案执行费509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201执2939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

裁判日期 2021-8-9
发布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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