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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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201执2939号 申请执行人:蒋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田怡然,系贵州兆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2111303687。 被执行人:周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蒋刚与被执行人周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的(2021)黔0201民初17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40,607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费509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标的41,020元,并交纳本案执行费509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201执2939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8-9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