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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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82执762号 蔡回棋、梅平: 申请执行人蔡回棋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382民初646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梅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梅平应支付欠款68145.40元及预交案件受理费6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蔡回棋与被执行人梅平达成和解协议:1.梅平应支付蔡回棋欠款合计68795.40元(含欠款本金68145.40元及预交的诉讼费用650元),于2021年7月26日支付30000元(已支付),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38795.40元;2.如果梅平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蔡回棋以(2020)黔0382民初6466号民事调解书为据重新申请执行;3.如果梅平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自愿接受法院罚款、拘留等惩罚;4.本协议经当事人双方签名捺印即生效。 至此,因当事人达成和解,本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7-26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