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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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1322执1091号之二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老官地镇黄杖子村村民委员会: 关于你(或你单位)与刘国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7日作出(2020)辽1322民初23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国良于2021年4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立即给付申请人9072元。 2、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受理费495元。 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如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