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川0824执1124号 申请执行人:黄玉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苟兴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罗远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龙王沟建材一条街57号。 法定代表人:李金成。 申请执行人黄玉兰、苟兴芳、罗远菊与被执行人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根据申请,依据双方和解,已自动履行义务,并已兑现全部案款。 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苍溪县人民法院(2021)川0824民初908号案件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2021-7-20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