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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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681执保250号

何彩、张秀珍:

何彩申请与张秀珍、第三人黄坤奎赠予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经查,张秀珍原位于东兴市(嘉和苑商住楼)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桂(2018)东兴市不动产权第××号]已于2020年11月20日转移登记,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8-16
发布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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