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汉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康泰管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汉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康泰管业有限公司货款16870.65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康泰管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贵州康泰管业有限公司负担253元,被告重庆汉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6-21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