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正龙安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风雅居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正龙安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风雅居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二百五十二万二千七百六十九元三角六分,并以该款项为基数,按照年百分之十五的标准向原告北京风雅居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支付自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延迟履行补偿金;

二、驳回原告北京风雅居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02元,由原告北京风雅居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负担13000元(已交纳),被告北京正龙安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430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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