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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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北京明熹五品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全岸企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25日签订的《委托代理收购合同》于2019年9月10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北京明熹五品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原告北京明熹五品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