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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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10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2.5万元给原告,及支付从2021年1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给原告。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5元,原告负担50元,由被告负担425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10日内将上述应承担的受理费425元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本案判决确定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同等金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7-27
发布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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