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万物商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广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广跃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广跃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工程款三万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广跃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612元(已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广跃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2688元【原告(反诉被告)***、***、***、***已预交,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广跃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

案件反诉受理费20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683元【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广跃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已预交,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广跃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广跃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367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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