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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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2020)鲁0827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19 |
发布日期 | 2021-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