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华利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5执1486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维刚、李进琴、贵州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维刚、李进琴、贵州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人民币73022.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的案款人民币73022.00元及执行费93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19日将该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525民特14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8-21
发布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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