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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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2020)鲁0832民初441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牛蒡种植损失128847.6元、鉴定费1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负担1226.65元,由***负担2423.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81元,由***负担1405.11元(鉴于***已经预交了全部二审诉讼费,***承担的部分,可在执行本案时与***一并结清。),由***负担2775.8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23 |
发布日期 | 2021-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