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2020)鲁0832民初441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牛蒡种植损失128847.6元、鉴定费1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负担1226.65元,由***负担2423.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81元,由***负担1405.11元(鉴于***已经预交了全部二审诉讼费,***承担的部分,可在执行本案时与***一并结清。),由***负担2775.8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6-23
发布日期 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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