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宁六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811民初31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811民初31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偿还给***借款70万元及其利息(从2020年4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400元,由***负担1040元,***负担93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负担8750元,由***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6-2 |
| 发布日期 | 2021-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