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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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颜庄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返还借款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颜庄村村民委员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0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