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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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113执恢335号 沈阳金晶玻璃有限公司、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沈阳金晶玻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00000元及利息。 经本院恢复执行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确定结案标的为1277892.63元,本院强制执行1293071.56元(包含执行案款1277892.63元+执行费15178.93元)。至此,沈阳金晶玻璃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北新民初字第357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8-3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