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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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3300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 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12.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支付,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1-7-28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