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豫1625民初5178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2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经营建筑材料生意,被告多次购买原告的砂石料等建筑材料,并于2020年12月21日向原告出具金额为12800元欠条一份。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自愿于2022年1月27日前支付原告***砂石料款12800元。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计60元,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