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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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423执656号

王劲松、闵珊:

关于你们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本院(2020)川1423刑初23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由王劲松缴纳罚金5000元,由闵珊缴纳罚金3000元,并对王劲松违法所得600元、闵珊违法所得700元予以追缴。

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扣划闵珊银行账户内存款3700元、扣划王劲松限行账户内存款5600元,现已上缴国库。至此(2020)川1423刑初23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由王劲松缴纳罚金5000元,由闵珊缴纳罚金3000元,并对王劲松违法所得600元、闵珊违法所得700元予以追缴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6-28
发布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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