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鸡西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林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执行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2020)黑1025执267号执行裁定书,恢复对林口县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0)黑1025执异27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