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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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6执1299号 程某某、陈某某: 申请执行人程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6民初45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陈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程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某某支付申请人程某某借款10000元(从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每月偿还5000元,共计10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回案件款10050元(包含案件款10000元、执行费50元),申请人已全部领取。本案执行费50元由申请人代为缴纳。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6执129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22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6-22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