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华油兴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华油兴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一次性支付***劳务费594237元,并以59423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支付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43元,由北京华油兴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送达起诉书的公告费260元及送达判决书的公告费(以人民法院报社公告费发票为准),由北京华油兴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