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利君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君诚致远科技有限公司颐年堂黄土北店诊所
陕西海斯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安利君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海斯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儿童开喉健喷雾”咽部冷敷凝胶上使用“开喉健”标识;

二、被告北京君诚致远科技有限公司颐年堂黄土北店诊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侵权商品;

三、被告西安利君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海斯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开支共计100000元;

四、驳回原告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700元,由原告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400元(已交纳),由被告西安利君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海斯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1-5-28
发布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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