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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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2021)湘0603民初121号民事判决; 二、由***赔偿***经济损失173143元,除去已支付50000元,还需支付123143元;***赔偿***经济损失173143元;***赔偿***经济损失43285.7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限当事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2670元,由***负担2534元,由***负担2534元,由***负担633.5元,***负担696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840.73元,由***负担2368元,由***负担2368元,由***负担592元,***负担6512.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30 |
发布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