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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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正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存款4.2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案件申请费440元,由申请人浙江正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