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异议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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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第三人马红强为本院(2019)陕0303执恢27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案件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6-21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