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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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第三人马红强为本院(2019)陕0303执恢27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案件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6-21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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