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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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奔腾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03执保529号 申请执行人:唐海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王中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湖南奔腾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中燕,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海林与被执行人王中燕、湖南奔腾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财保366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财保36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